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常汉检民公告〔2026〕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龚武阳(身份证号码430722******215610)、龚武明(身份证号码430722******107056)、聂思(身份证号码430722******175929)、陈洪(身份证号码352228******221538)等人在网上购买他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通过注册账号发布引流广告的方式进行牟利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汉寿县龙阳大道612号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36-2887522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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