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乌新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马超(622126********1610)、付煜凡(610523********0017)、沙磊(650103********2311)、党经国(140202********2013)、豆建帅(622826********3732)、徐壮(654201********2117)、李晔(654123********45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西二巷619号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1-3191036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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