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武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顾小平(620524********3335)自2023年以来,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在明知武山县全域全时段禁猎的情况下,使用粘网、翻笼、踏笼、诱捕器等工具,通过网捕、笼猎的方式狩猎野生“麻料”共计53只。其中,1只被其放飞,2只被顾小平送给张存喜,9只被顾小平以1700元的价格销售给马乃比有,1只被顾小平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师芳明。顾小平获利2000元,其余36只“麻料”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麻料”为普通朱雀,属于国家保护“三有”野生动物,顾小平在明知武山县全域全时段禁猎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工具进行狩猎并赠送、销售给他人,足以影响野生动物资源,上述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武山县城关镇陈门村和平街6号;
联系电话:0938-8885377;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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