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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对帅超、吴洪亮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丹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帅超(身份证号码51012219******5374、吴洪亮(身份证号码51390219******3812)、唐安全(身份证号码51152119******4876)、帅明宣(身份证号码51012219******5378)、刘贵林(身份证号码51390119******0673、杜毅业(身份证号码51012319******2814)、傅浩(身份证号码51102319******1193)、郑富文(身份证号码51252719******381X)、李波(身份证号码51012219******5374)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丹棱县齐乐镇齐乐大道8号。

联系电话:028-37203719

特此公告。

202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