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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检察院对黄国安、吴尚武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宣州检民公告〔20266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黄国安(身份证:34250119******8219)、吴尚武(身份证:34250119******1056)、李儒志(身份证:34250119******0798)、李儒珍(身份证:34250119******8219)等人使用电瓶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南漪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63-2516667、2518616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