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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邵易郎、胡文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1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贵检民公告〔20269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邵易郎(公民身份号码360681********1333)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胡文龙(公民身份号码360681********1358)为食用收购野生动物经鉴定,邵易郎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合计价值3540元、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合计价值75000元。胡文龙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合计价值75000元邵易郎、胡文龙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701-3315529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