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邢国峰(公民身份号码130321****3114)、赵学刚(公民身份号码622621****0630)、张利(公民身份号码231182****6911)等人使用化学药剂非法洗洞,将废水排至渗坑中,涉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335-2699521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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