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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对隋少东、孙宝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哈香检民公告〔202611 

本院第六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隋少东、孙宝岐、王杰、隋丽丽、曹国临、刘小平、王雪兵、王海洋、赵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51-82917093

特此公告。

202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