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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张少英、麦春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北银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少英(身份证号:450502******021374)、麦春杰(身份证号:450502******171373)于2025年11月25日零时许,在北海大道新正驾校朱屋村边上的湿地处,使用捕鸟网、诱鸟器及弹弓射鸟等方式进行捕鸟,共捕得1只池鹭、9只红耳鹎野生动物,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96号

联系电话:0779—6809708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