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兵芳草湖垦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魏芳(62232319******0820)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购买来源不明且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利用自己长期经营的保健用品店,向不特定群体销售。其行为给广大消费者群体生命健康带来潜在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芳草湖总场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4-8875200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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