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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对肖学华、张鑫奎、肖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常临检民公告〔20262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监督职责中发现,肖学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32425******135812)、张鑫奎(公民身份证号码:430724******135815)、肖龙(公民身份证号码:430724******155835)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0736-5824210

   特此公告。

 

202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