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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晓龙、杨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渝足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晓龙(公民身份号码500225******265232)、杨浪(公民身份号码500225******2052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采用禁猎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39号附21号

联系电话:023-43778696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