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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检察院对江生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常检民公告〔2026〕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江生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南滨江路2号

联系人: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0-5661913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