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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检察院对常山县宏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常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常山县宏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常山县泽武交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常山安通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存在污染大气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南滨江路2号

联系人:常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0-5661913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