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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全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汝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全礼(公民身份证号码:412826******218517)在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未对生猪进行检疫、检验的情况下,在位于汝南县板店乡的家中进行生猪屠宰,后运至玉皇庙老街路口售卖。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向市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疾病,直接威胁广大群众舌尖安全与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96-8048197;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