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雄(公民身份号码43112l******082517)、占越(公民身份号码360681******243638)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含替尔泊肽药物成分的注射剂药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5-83513380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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