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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双双等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9-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高新检民公告〔2026〕1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双双、邹小丽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泰州市海陵区野徐镇药城大道2号楼)

联系电话:0523-89691036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