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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梁小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从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梁小明(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33******049018)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中,其雇请他人对贵州省从江县高增乡小黄村“弄树”坡的四株古树予以非法砍伐,造成生态资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从江县洛香镇政法路)

联系电话:0855-6418611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