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繁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桂仁友(340222******062313)、陈冬生(340222******310519)、叶忠保(340222******132614)非法捕捞水产品,叶军(340222******126377)、杨雷(340222******155434)、花钱(340222******222336)、吴正宝(340222******292332)明知系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而予以收购,七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655号)。
联系电话:0553-791100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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