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仙检民公告〔2026〕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6年6月10日,仙游县公安局与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仙游县榜头镇坝下社区坝下街191号颜美媛(35032219******152X,福建省仙游县**镇**社区**街**号)的摊位与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颜美媛销售的肉粽含有硼砂成分。颜美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55号
联系电话:0594-797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