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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文秀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丰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黄文秀(公民身份号码:36252419******7019)为防止野生动物啃食破坏其种植的西瓜、红薯,从拼多多上购买猎夹和报警器,后安装在南丰县三溪乡池丰村江背组“老虎林”山场,2022年至今共猎捕到一只野鸡、两只野羊,野鸡及其中一只野羊被其食用,另一只野羊被其出售。

经鉴定,黄文秀非法狩猎的动物是一只灰胸竹鸡、两只小麂,总价值7000元,以上动物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其狩猎的工具和方法为禁用工具、方法。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4——3319103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