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同检民公告〔2026〕2号
周某,女,身份证号:632522******130723。本院在办理周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其在快手电商平台“周毛小店”售卖名为“黑金刚”“千斤鼎”的保健品,涉案保健食品“黑金刚”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周某将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保健品予以销售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74--8592263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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