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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田仁周、高凤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绍虞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田仁周(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5********3012)、高凤生(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5********0214)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幸女

联系电话:0575-82391581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