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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袁玲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天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袁玲萍(公民身份号码332625******150565)销售违规添加化学试剂甲醛溶液的银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知情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号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