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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正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隆检民公告〔2026〕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正虎(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4******022738)在保山市昌宁县永平至昌宁高速六标段施工工地现场周边山林(昌宁县田园镇龙泉村委会“观音山”)分两次采挖了2大丛疑似野生兰花(被查获时已经被分成19小丛),经鉴定,19丛(株)野生兰花为兰科兰属春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张正虎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5号

联系电话:0875—3037145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