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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对庞晓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四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庞晓明,男,公民身份证号码:22030219******0239,其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四平市铁西区擅自销售含有他达拉非的“性功能延时保健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

联系电话:0434-3198308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