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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顿龙龙、马小明、张艳芳、马小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城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顿龙龙伙同马小俊、张艳芳等人,通过工作室以线上、线下招聘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上百名兼职人员。以日结工资为由让兼职人员实名注册电话卡及淘宝店铺、抖音、等各种实名认证APP账号,后将这些电话卡、APP账号出售赚取不法利益,顿龙龙违法所得共计170237元,其中马小俊分得工资13570元,张艳芳分得工资12598元。马小明在其工作室内,以线上、线下招聘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上百名兼职人员,后将这些收集的账号出售,违法所得共计67927元。顿龙龙、马小明、张艳芳、马小俊的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顿龙龙,居民身份证号码:62052120******0410;

马小明,居民身份证号码:62292420******4030;

张艳芳,居民身份证号码:62010419******1965;

马小俊,居民身份证号码:62292419******4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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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

联系电话:0931-8236276。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