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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对臧士根非法采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新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臧士根(公民身份证号:232721******180910)非法采矿的行为,破坏池塘水域环境及土地结构,造成土地坑洼、水土流失,损毁集体土地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镇人民路

联系电话:0457-318200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