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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石丹丹、石劝劝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雁塔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丹丹(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8******152544)、乔胜彪(公民身份证号码410928******114519)、石康康(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8******192519)、石劝劝(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8******222524)、石文长(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8******012571)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西路2999号

联系电话:029-81156799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