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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对亓江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泽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安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4年11月28日至2026年8月25日期间,安泽县府城镇高壁村村民亓江伟,身份证号:1426281989******15,在自己经营的饭店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累计销售马肉2316.27斤,销售金额173720.25元。马肉冒充驴肉销售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357----8522115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