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万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怡磊(公民身份号码142725******030035);赵琦(公民身份号码142725******280059);周曾高(公民身份号码142725******03363X),在2024年6月份至2026年5月份期间,于万荣县光华乡黄河滩地非法采砂,其非法采砂行为对万荣县黄河滩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鉴定,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即公私财产损失)费用为1197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万荣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59-453283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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