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合肥铁检民公告〔2026〕4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邵胜福(男性,公民身份号码33012319******1310)、汪惠英(女性,公民身份号码34272419******7926)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五城镇月潭村“新娘房”山上的竹林处共同采挖14株野生兰草,后在黄山北站过安检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14株野生兰草为兰科兰属春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3号
联系电话:0551-62120093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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