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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振东、张文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青龙满族自治县兴隆沟黄金有限公司、王振东(13028319****297X)、张文龙(37068519****4013)、张坤明(37062419****4010)、刘海涛(42038119****2258)、魏青利(37068519****1730)、齐贺军(13032119****5418)、冉海军(50024219****1394)、刘晓阳(37068519****4413)在没有采矿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335-2699521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