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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王金英、段俊生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晋稷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金英(身份证号:14272719******3027)、段俊生(身份证号:14272719******3010)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将电镀作业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水槽排入稷峰镇武城村东南处自家院子废弃猪圈东北侧的渗坑内,废水渗入周边土地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359--5581369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