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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勇、孙淑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浑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勇、孙淑凤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不具备消毒杀菌设备,未对生鲜乳羊奶进行密封、降温处理,且超过2小时未冷藏仍进行销售。并将生鲜乳未出售给符合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而直接向浑江区内不特定消费者出售。在已经造成浑江区居民刘玉坤感染布鲁氏菌病后经浑江区农业农村局多次明确告知其禁止售卖羊奶等相关产品的情况下仍继续售卖导致浑江区居民王艺璇感染布鲁氏菌病。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39-6970615、0439-339541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