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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叶秋雨、汪志良、王光学、王晓明、毕建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禄检民公告〔2026〕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秋雨(公民身份号码530128****240911)、汪志良(公民身份号码530128***190074)、王光学(公民身份号码530128****290917)、王晓明(公民身份号码530128****280018)、毕建平(公民身份号码530128****300078)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禄劝县屏山街道办大肚子山非法开采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403室

联系电话:0871-68996025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