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慈检民公告〔2026〕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袁俊俊(公民身份号码412821******214931)、谷云宝(公民身份号码412821******014931)、袁帅(公民身份号码411725******144936)、周海宝(公民身份号码232302******233217)、张杰辉(公民身份号码330222******276954)、沈银权(公民身份号码330282******118490)、杨远春(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03578)、周勇(公民身份号码511522******024092)、邓垒(公民身份号码511522******529427)、曹加万(公民身份号码510724******05165X)、陈赏(公民身份号码330222******21113X)、程阳(公民身份号码330282******068250)、周伟林(公民身份号码421122******077794)、宋天湖(公民身份号码330222******074275)等人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鸟类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联系电话:0574-89597031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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