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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董文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8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青检民公告〔2026〕1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董文书(公民身份号码13032119****4023)生产制作肉皮冻的过程中添加明矾,后对外销售。经检测,猪皮冻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董文书的行为危害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335-2699521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