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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对何勇全、王吉刚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德格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德检民行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四川省三台县新德镇崭山村何勇全,居民身份证号:510722198501******,四川省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王吉刚,居民身份证号:513824198408******,四川星晟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01MA7LX0DP63,法定代表人:王吉刚,住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榆林新区康定首座E栋2单元2楼1号,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更庆镇德兴路16号

德格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6-8222042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