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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刘锦球、曹运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岑检民公告〔2026〕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锦球(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3018)、曹运贵(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2719)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均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玉梧大道西193号

联系电话:0774-8222523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