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港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严瑶彰(公民身份号码:450603******4517)、严勇彰(公民身份号码:450603******4513)在2026年我国南海(含北部湾)海域渔业休渔期间,驾驶渔船进入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09号;
联系方式: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0770-2862976。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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