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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志雄、李乐攀、曹强辉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穗越检民公告〔2026〕5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李志雄、李乐攀、曹强辉等人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57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20-83603142、020-83603187。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