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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松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凉检民公告〔2026〕10号

本院在办理刘松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发现,2025年12月份,当事人刘松妹(身份证号码:5115251995******67)在未向商家核验生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的情况下,从拼多多购买减肥产品后通过微信出售给受害人,从中获利1300元。经鉴定,该减肥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成分。刘松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5-285805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