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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李海珍、陆伙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0-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沪铁检民公告〔2026〕11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海珍(445381********6648)、陆伙梅(445381********5146)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来源不明的含司美格鲁肽成分的药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

联系电话:021-51226270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