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仙检民公告〔2026〕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则良,35032219******0552,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叶则良在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南街216弄61号家中经营“闽东糯米酒”店期间,其在制作粽子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制成成品后出售给顾客,总销售额约750元。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8个鲍鱼粽、10个素粽子、10个肉粽中的硼砂含量分别为188mg/kg、223mg/kg、203mg/kg,叶则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55号
联系电话:0594-7971557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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