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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兰常龙、张振明、罗陆海、蓝海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1-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忻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兰常龙(身份证号码:452201******021258)、张振明(身份证号码:452231******232531)、罗陆海(身份证号码:452231******162554)、蓝海周(身份证号码:452231******012511)非法采矿的行为致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2-6407175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