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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勇、刘杰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1-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苍检民公告〔2026〕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勇(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824******030714),刘杰(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21******094811),纪春堂(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824******074113)三人在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期间多次在浙水乡四坪村至鸳溪镇学堂村沿村道路一带山林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联系电话:0839—5224707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