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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海帮、李海林、银开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1-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三江检民公告〔2026〕1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何海帮(身份证号:632125******000135)、李海林(身份证号:632125******060058)、银开发(身份证号:632224******150276)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存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3号

联系电话:18175175400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