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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对陈家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11-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轮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陈家乐(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02********6316)于2026年06月14日至2026年06月15日以食用为目的,在轮台县野云沟乡阿克墩服务区陈家良棉花地范围非法捕猎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并宰杀,该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8109969558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