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敦检民公告〔2026〕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达春桥(622103******1019)、达春梁(622103******1035)、达春俊(622103******1015)非法采矿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生态环境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敦煌市肃州镇古城北路700号(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937—8853519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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